学生素质教育平台一直是我校实施素质教育的有力抓手,是整合全校各项活动的综合性平台,为了规范管理该平台,使得学生正确认识该平台对于素质教育促进的作用,我处根据学生工作会议座谈及调查反馈的情况,对平台管理做如下要求和调整的征求:
一、工作要求
1、正确引导。各平台教师应加强引导学生正确看待素质平台的用途,合理化指导其参与各项平台的活动,为了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而努力。各平台教师强化素质平台管理意识,既重平台的活动质量管理,也重平台的授分质量管理。
2、加强管理。各平台应成立素质分管理小组,由负责人担任组长,由负责人指定教师担任副组长并负责授分公章管理,由学生骨干担任素质分组员负责授分记录和日常管理。树立公章严格管理的意识,每个平台配发一个授分公章,原章一律回收,无效章不再起作用。除班级平台外,各平台上不得使用教师私章或教师个人签名替代公章执行授分。如遇公章丢失情况,及时与学工部、学生处、团委1103办公室谷老师联系,重新刻制。
3、分段授分。提倡各级平台在加分时间上科学安排,尽量避免学期末集中加分情况,实行分段授分。(1)开展校园活动的,在活动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加分;(2)参加体育训练的,按学期制加分;(3)参加校内外竞赛、评优评奖或考取证书的,按项目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加分;(4)担任学生骨干,按学期制加分;(5)参加社区服务工作,按月度制加分。每次授分参照素质平台授分细则做好授分统计表,由该平台管理素质分小组教师签字认定方可授分,各平台对授分记录做好备案。
4、实行监督。为了规范管理素质分平台,学工部、学生处、团委将加强对各素质分平台的监督和管理,每月实行一次抽查,如发现某授分平台有违纪现象先通报批评,情况严重者取消其授分功能和职责;如发现某个人为了多加素质分投机取巧,擅自更改素质分本,即可取消其一切评优评奖资格并通报批评。
二、调整内容
1、按学年发本子。一个同学一个学年发放一本素质分本,原素质分本后面的活动安排表改为期初网上公示,学生下载参照。
2、规定授分活动。学校的12个平台,二级学院的7个平台,学生社区的6个平台,规定每个平台有权授分的活动项目,超出的活动一律不给予加分。学校各平台授分的项目最多为10项目,含3个机动项目。二级学院各平台授分的项目最多为12项目,含4个机动项目,学生社区授分的项目最多为10项,含3个机动项目。(例如:10个允许的加分项目,可以先设7个固定的务必开展的活动,3个留为机动,也可以先设10个项目,其中3个项目可以调整,总额不能超过10个项目)所有社团不给予单独授分,按照社团管理权限归属的原则,社团活动的授分归口到相应的各平台。校团委指导校社团联合会负责“社团文化类”活动平台的授分,主要是开展学校社团之间的交流、评选、考核、定级等。
3、加分项目公示。在学工网上开设“素质分公示专栏”,学期初对开设可授分的项目和分数等级给予公示,每个项目的每个活动加分情况表给予公示,接收同学和老师的监督。(例如:公示条目为“201*至-201*学年第*学期****平台****活动加分情况表”)
4、规定加分等级。授分标准参照素质分授分的原则意见执行(见素质分本)。根据学生参与工作量和具体表现,分为优、良、中三个等级给予加分,加分数最高不得高于授分的原则意见上的最高标准,授分可以精确到小数点后1位。
5、增加扣分项目。在学生社区平台上增加扣分项目(详见附件)。
6、项目平台年终总结评审自查。每个学年每个项目平台开展本平台的年终自查,撰写工作总结,上传“素质分公示专栏”。
特此向各平台征求意见和建议,请于9月28日将征求意见反馈表(见附件2)加盖公章反馈给我处。联系人:谷文鹃,电话86928220。
附件1:m6手机网页版登录学生素质教育课余实践授分原则意见(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修订)
附件2:关于我校学生素质教育课余评分细则修订的征求意见反馈表
学工部、学生处、团委
2013年9月26日
附件1:
m6手机网页版登录学生素质教育课余实践
授分的原则意见(征求意见稿)
一、社会工作加分类别及其要求
类别
|
级别
|
职务
|
素质分
|
备注
|
团
学
组
织
干
部
|
校级主要干部
|
团委、学生会、自治会正、副职负责人
|
15-12
|
|
校级干部
|
团委委员、各部门正、副负责人;学生会各部门正、副负责人;自治会各部门正、副负责人
|
12-10
|
|
二级学院干部
|
各二级学院团总支、学生会、自治会正、副负责人、学生党支部委员。二级学院团总支委员,二级学院团总支、学生会、自治会各部门正、副负责人。
|
12-10
|
|
校院级干事
|
团委、学生会、自治会干事;二级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干事.
|
8-5
|
|
班级干部
|
团支部委员、班委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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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
其
他
学
生
组
织
|
社团联合会、自主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勤工助学中心、艺术团、新闻中心、党员之家、寓管会联席会、国旗护卫队、朋辈互助中心等其他学生组织正、副负责人参照校级干部加分,组织内其他成员依次类推;公寓各楼正、副楼长参照校级干部加分,层长参照二级分院干部加分,助理班主任参加二级分院干部加分。各二级分院社团管理中心正、副部长。
|
有关要求:
1.根据《学生干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学生干部的素质加分以学期考核为依据。如校级主要干部加分,考核优、良、合格分别为12、11、10分。不合格者不加分。
2.同时担任多种职务者不累计加分,取最高职务加分。
3.担任校外工作职务者,需经相关部门予以认定之后给予相应加分。
4. 超出本规定以外的加分情况,须经校级领导及相关部门核准,否则视为无效。
5. 二级学院对学生干部授分具有监督权,对非正常性加分情况有疑义者,先向授分单位了解情况,若无法按本条例执行,请以书面形式向校团委提出解决方案。
二、荣誉、获奖加分类别及其要求:
各类荣誉
|
级别\名称
|
三好学生
|
优秀学生干 部
|
优秀团员
|
优秀团
干 部
|
优 秀
志愿者
|
其他各类先进个人
|
各类
先进集体
|
|
国家级
|
12
|
12
|
12
|
12
|
12
|
12
|
5/人
|
|
省级
|
10
|
10
|
10
|
10
|
10
|
10
|
3/人
|
|
市级
|
8
|
8
|
8
|
8
|
8
|
8
|
2/人
|
|
院级
|
6
|
6
|
6
|
6
|
6
|
6
|
2/人
|
|
比赛获奖
|
级别\奖项
|
一等奖
(第一、二名)
|
二等奖
(第三、四名)
|
三等奖
(第五、六名)
|
鼓励奖
(第七、八名)
|
备注:各类集体项目减半加分;
|
国家级
|
12
|
10
|
8
|
6
|
省级
|
10
|
8
|
6
|
4
|
市级
|
8
|
6
|
4
|
3
|
校级
|
6
|
4
|
3
|
2
|
二级学院
|
4
|
3
|
2
|
1
|
有关要求:
1.同时荣获多种不同荣誉的,可以累加;荣获同一荣誉的,取最高等级加分。各类比赛获奖取最高奖项加分,不得累加。
2.各类荣誉、获奖以相关获奖证书、证明加分。
|
三、发表文章加分类别及其要求
学术论文
|
刊物类别
|
素质分
|
有关要求:
1.刊物级别的认定参照学院德研处的相关规定。报刊级别根据主办单位的层级认定。其中校级报刊指点《中华诗教》、《院报》、《团刊》,其他校内报刊均为院级报刊。
2.发表的文章凭文章原件、复印件予以加分。
|
一级
|
12
|
二级
|
10
|
三级
|
8
|
学院学报
|
6
|
其他各类文章
|
刊物类别
|
素质分
|
全国性报刊
|
12
|
省级报刊
|
10
|
市级报刊
|
8
|
校级报刊
|
4
|
二级学院报刊
|
2
|
四、各类证书、自学考试及专升本加分类别及其要求
各类证书
|
英语等级考试
|
计算机等级证书
|
各类专业技能证书
|
素质分
|
PETS4、BEC-2六级
|
三级
|
高级
|
8
|
PETS3、BEC-1四级
|
二级
|
中级
|
5
|
A级(普高生)B级(三校生)
|
一级
|
初级
|
3
|
自学考试
|
每通过一门课程可授予素质分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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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可以在拿到证书的该学期一次性授予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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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网络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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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读成人、网络本科课程进修,即可在报名入学的该学期一次性授予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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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通过一门本科进修课程,授予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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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本科教学计划所有课程,可在本科课程结束后任一学期一次性授予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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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要求:
1.各类证书需凭证书原件、复印件加分。各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专升本和网络教育专升本由成教学院出具的入学通知或成绩单为准。
2.其他相关各类证书的等级分类方法如遇不同,各二级学院可根据难易程度参照给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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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党建设及各类讲座授分标准及要求
党建班类别
|
级别
|
主办单位
|
有关要求
|
素质分
|
备注
|
初级班
|
各二级学院业余党校分校
|
考核合格,并取得结业证书
|
3
|
|
中级班
|
学校业余党校
|
考核合格,并取得结业证书
|
5
|
|
讲座类别
|
级别
|
主办单位
|
有关要求
|
素质分
|
备注
|
校级各类讲座
|
学校各职能部门
|
全程参加讲座
|
2
|
|
二级学院各类讲座
|
各二级学院
|
全程参加讲座
|
2
|
|
说明:
1、学生在校期间先后参加党建初级班和中级班的,分别加分。党建初级班由各二级学院负责授分;中级班、学生党员之家由宣传部负责授分。
2、如主办单位提出要求,则在全程参加讲座以外,还需完成主办单位布置的相关任务,如:撰写心得等,方可授予分数。各类讲座由主办单位自行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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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参与校内外活动标准及要求
类别
|
级别
|
团队组织形式/素质分
|
个人参与形式/素质分
|
备注
|
参与校内外活动
|
国家级
|
4
|
6
|
|
省级
|
3
|
5
|
|
校级
|
2
|
3
|
|
院级
|
2
|
2
|
|
本专业
|
2
|
2
|
|
备注:
1.校内相关专项活动,加分分值由活动主办方与校团委协商,参照本条例制定,具体执行以文件为准。
2.参与校内社团活动,校级社团活动由校团委统一组织授分,分院及社团由分院统一组织授分。以学期为单,兴趣爱好类社团授分不超过20分,专业类社团不超过30分。
3.校内相关体育训练类活动,加分分值由文化艺术学院(体育教研室)与校团委协商,参照本细则加分,具体执行以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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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学生社区授分标准及要求
社区工作
|
类别
|
记录代码
|
素质分
|
社区日常工作
|
具体工作+(G)
|
按工作量、难易0.5—4分/项
|
社区失物招领
|
具体工作+(S)
|
按物品价值0.5—2分/次
|
社区报、社区网投稿
|
具体工作+(T)
|
按投稿质量0.5—2分/篇
|
社区举办讲座、培训
|
具体工作+(P)
|
全程参加者2分/次
|
每周寝室卫生检查
|
具体工作+(W)
|
2分/次(四人检查一幢)
|
每日寝室纪律检查
|
具体工作+(J)
|
0.5分/次(每人检查一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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寝室评比
|
类别
|
五星
|
四星
|
三星
|
二星
|
一星
|
星级寝室
|
5
|
4
|
3
|
2
|
1
|
类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鼓励奖
|
|
文明寝室
|
6
|
4
|
3
|
2
|
其他奖项
|
4
|
3
|
2
|
1
|
活动比赛
|
类别
|
工作人员
|
参赛人员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社区组织活动
|
2
|
2
|
4
|
3
|
2
|
社区组织比赛
|
2
|
2
|
6
|
4
|
3
|
备注:
1.“社区工作”一栏中每个加分项在记录时应标明具体工作以及代码,例如:九幢公寓卫生抽
查(W)、党员发展考察(G)等。
2.“社区工作”一栏中“社区日常工作”、“社区失物招领”、“社区报、社区网投稿”,由学生社区管理服务中心根据不同程度参照给分。
3.“寝室评比”中获奖寝室所有成员都加相应分数。
4.星级寝室每月评一次,文明寝室每学期评一次。
5.各项评比、比赛获奖者需提供相应证书、证明。
6.学生社区管理服务中心每月组织一次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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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学生社区扣分标准及要求
3分/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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寝室卫生基本评定不合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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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调换寝室或床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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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时在寝室内聚餐喝酒者
|
非周末时间在寝室内打牌者
|
在寝室内私拉电线,接灯、接插座者
|
未经社区中心允许,私自留宿外来人员者
|
将垃圾袋放在楼道或其他公共场所者
|
在公寓楼内焚烧垃圾、物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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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社区中心允许,私换门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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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归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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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车不入库、不按规定停放者
|
5分/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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寝室内自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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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寝室内打麻将、有赌博行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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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社区中心批准,在公寓内从事盈利为目的的营销活动(如:宣传、散发、张贴广告、启事者,代理、招揽生意者,上门推销、摆摊设点、销售货物、从事传销活动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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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社区中心允许,私入异性寝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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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从辅导员管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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扰乱寝室管理秩序,对其他人的正常学习生活造成影响,经教育不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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刻画、涂抹、粘贴、弄脏室内外墙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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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水电设施、消防器材、其他公共物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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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违章电器(热得快、电炉子、电热杯、电褥子、电熨斗等)者
|
在社区公共场所、学生公寓内吸烟者
|
夜不归宿者
|
8分/人.次
|
在异性寝室过夜或留宿异性者
|
未经学校允许,私自在校外租房居住者
|
擅自转让、租借寝室者
|
10分/人.次
|
在寝室内观看、传播反动、淫秽书刊或音像制品者
|
在社区内打架、斗殴者
|
有盗窃和诈骗行为者
|